林郑:基本法订明香港没有三权分立
2020-09-02

教育局局长杨润雄早前指出,不论回归前还是回归后,香港都没有「三权分立」,高中通识教育教科书应作出更正。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时对杨润雄的观点表示支持和认同。特首明确表示,香港没有「三权分立」。
「答案是在基本法。」林郑月娥手持一本基本法指出,基本法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但特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换句话说,高度自治并不是全面自治,享有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并不是一个跟中央分权的宪制制度,是来自中央授权给香港。
特首须「双负责」
林郑月娥表示,在这个制度里,究竟谁是核心去落实中央授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要履行的制度呢?就是一个行政主导的架构,而行政主导的核心就是行政长官。很多人误会行政长官这位置只是行政机关的首长,这是不准确的。
特首强调:「我有『双负责』,我既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亦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我既是行政机关,即香港特区政府的首长,亦是香港特区的首长。」她表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行使的职权不只是管理特区政府,还包括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动议。这说明了行政长官独特的政制位置。
林郑月娥说,本届特区政府重视正本清源、拨乱反正,而香港宪制秩序的原本意义,对香港是否能够继续有效、准确贯彻「一国两制」、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至为重要。
来源:大公報 责任编辑: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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