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性片勒索洋高官 女印佣获轻判缓刑
2011-09-21中年已婚外籍高官于酒吧「搭上」30多岁的女印佣,印佣误以为找到真爱,却在高官的facebook内发现有其他异性,在醋意大发下扬言要公开2人发生性关系时的三段影片,藉此要胁高官交出1万元及在facebook内封锁该两名女子。被捕印佣早前承认一项刑事恐吓罪,昨获轻判她入狱半年,缓刑1年。
指一时冲动 未上载因特网
被告SRI ATMI(33岁),控罪指她于本年4月11至15日间,意图威胁现年54岁外籍人士X会使其声誉受损。法官判刑时指,被告因此事已失去工作,而根据被告传送给X的电邮记录,显示被告从没有将性爱片段上传网上,且接纳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只是一时冲动下犯案,加上被告已真心悔改,故轻判她缓刑。但法官亦指律政司可因刑期过轻提出上诉,被告仍有机会入狱。
发生性关系 手机录过程
案情指,X是特区政府的高级公务员,印佣被告于2009年2月来港工作,2人于同年10月在湾仔一间酒吧认识,其后发生性关系。X后来发现他们的性爱过程遭被告以手机拍下,并将片段制成图片。X于是要求被告删除,被告亦应承。
去年10月,X被调往海外工作,被告希望与X保持亲密关系,惟2人的关系开始转淡,X更要求与被告转为朋友关系。被告其后向X发出电邮,内容指她仍拥有2人的性爱片段。于本年4月11日至15日间,被告向X发出的电邮中,有6个含有恐吓成分,内容指被告向X表示,若将片段交给政府部门,X将会失去所有。

■承认声称以性爱片段勒索洋高官的印佣获轻判缓刑后面露欢颜离开法庭。
被告要求X给万元回乡团聚
被告又指,由于X在facebook上封锁被告,不准她看到X的facebook内容,因而令她感到「无面」,故质问X,又不满意X的facebook上有两名女子SASA及JOJO的出现,要求X在facebook上封锁SASA及JOJO,以及要求X给她1万元回印尼与家人团聚。被告又在电邮上向X表示,不要逼她做出一些不智的行为,被告指对自己的生活从不放弃,认为自己可找到有前景的工作。她亦明白X非常担心性爱影片,又表示明白若性爱影片流出,X将会失去一切,被告坦言希望再次得到X的爱。
此外,被告又表示即使X的妻子向她恳求不要将性爱片段放上网,但亦不会理会,被告又指会给予X时间给她1万元及于facebook上封锁SASA及JOJO的要求,并以本年4月19日为限期,不然被告会在X本年的54岁生日改变他一生。
X认为被告所作出的威胁行为会令到他声誉受损,并于本年4月15日报警求助。被告于3日后被警方于尖沙咀重庆大厦工作的地方拘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