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一背包男子在港铁企图偷拍女士裙底被拘

2011-10-19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一名身穿黑衫黑裤、背着一个背囊的香港男子,18日早上10时46分在港铁金钟站D出口梯级徘徊,期间企图用摄录器材偷拍一名经过女士的裙底时,当场被其它见义勇为的途人发现,立即将其截停及报警。警员接报到场经调查后,以涉嫌“破坏公众体统”罪名将其拘捕带署扣查。

  被捕男子姓吴,34岁,明日(20日)在东区法院提堂。案件由中区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二队继续跟进。

  港铁事后则以事件已交由警方调查,不予置评。发言人称,港铁十分支持警方的行动,不时会与警方宣传扑灭罪行的信息,并借此提醒市民,如果在港铁范围内发觉有偷拍等违法行为,应在安全情况下通知港铁职员或报警,以便港铁与警方立刻采取行动。



   发生偷拍裙底案的金钟港铁站D出口梯级现场。图片来源:香汇文汇报

  偷拍影裙底一类案件,过去警方一直以“游荡”罪检控,自上诉庭指游荡罪较适用于在女厕或别人屋外偷窥等行为,而并不适合用于偷拍影裙底行为后,警方现时一但拘捕涉嫌偷拍影裙底人士,都会控以普通法中的“破坏公众体统”罪。即指任何人在公众地方作出猥亵、淫亵或令人憎恶的行为而违反公众体统,而该行为有可能被两个或以上的人看到 (不论实际上有没有两个或以上的人看到)即属违法,惟此例并无设刑罚期限,刑罚会视乎法官裁决,但过往案例一般只会判处感化。

  至于“游荡”罪,是指任何人在公众地方或建筑物的共享部分游荡,意图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万元(港币)及监禁6个月;如以任何方式故意妨碍他人使用该公众地方或该建筑物的共享部分罪成,可处监禁6个月;另不论单独或结伴在该处出现,而导致他人合理地担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一经定罪,可处监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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